“权力清单”公布 简政放权被置于“显微镜下”

 
( 2014-03-25 )

近日,国务院审改办公开了国务院60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共计1235项。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国务院各部门集体亮出“权力家底”,在中国确是一场史无前例的“透明革命”,向国内外宣示了中国深化政府自身改革的诚意与信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去年减少41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而实际上,要把权力向社会公开的还不只是中央政府。

日前,李克强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作报告时指出,要“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清单”作为一项制度来建设和完善,意味着各级地方政府也必须晒出自己的“权力清单”,强化权力边界意识,规范行政裁量权,防止政府行为“错位”、“越位”、“缺位”。

“权力清单”公布之后,简政放权的一举一动和实际效果都将被置于“显微镜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而另一方面,活力与秩序历来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向市场、企业和个人放权的同时,政府需要同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政府来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远比审批的要求高、责任大。实践表明,一打审批也抵不上一项实实在在的监管。作为一种事前监管手段,行政审批意味着政府的责任前移,相对简单、容易,便于管理。尽管如此,其效果如何也取决于审批后对当事人及其活动的监管力度。如果监管不到位,再多审批也难以维护好秩序。

而减少行政审批后,如果因为监管跟不上,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危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会适得其反。政府应把更多精力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有力惩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投资活动,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一些地方政府由于习惯了“审批式”管理,其事中事后的监管意识淡薄、监管队伍不足、监管手段缺乏、监管能力薄弱。因此,“权力清单”公布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更加重视监管能力和监管体制的建设,“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须同时强调,不可偏废。唯此,才能将“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等改革部署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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