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府发〔20176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2017年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920

 

2017年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遵循“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原则,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效能建设,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优化政府服务,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为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等取消和调整工作。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间。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或整合。减少一批年检和培训,推进“考培分离”和“鉴培分离”。探索运用“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标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取代行政审批的新模式。(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巩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分别采取取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等改革举措。扩大改革事项实施范围,把更多成熟的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市实施。(相关市级行政机关、浦东新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逐步扩大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进一步减少与营业执照相关的企业核名、场所证明、现场核查等附加过程,进一步放宽登记住所要求,探索开展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等制度,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市工商局负责)

4.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对新近从事审批的工作人员,开展审批业务手册的学习培训,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及时动态调整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新增加的行政审批,在实施前完成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全面推进对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督检查。(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权力目录管理,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加大行政权力清理改革力度,开展动态取消、调整,不断予以简化、优化。认真执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试点,制订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业务手册编制指引等地方标准。(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制定发布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版)补充说明文件,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创造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负责)

7.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对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后续监管情况开展阶段性“回头看”。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巩固改革成果。(市审改办牵头,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9.坚持依法治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便捷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手续,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时,由征管系统根据销售收入自动进行判断后直接减免。搭建“上海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共享区域内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扩大涉税事项全市通办范围,探索发票“网上办理+专业配送”等。在新设立“一照一码”市场主体办理登记信息补录业务、发票领用业务、全市跨区通办业务等推行实名办税制度。建立覆盖网页WEB、手机WAPAPP、微信、PC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的多元化立体网络办税体系。(市税务局负责)

10.深入推进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动态跟踪并上报税率调整对所涉企业的税负变化影响,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运用大数据分析,抽取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潜在纳税人名单,及时推送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11.继续深化实施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清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后续评估。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必需经费,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总体部署,通过下调工业用户天然气价格、推进本市输配电价改革、推进重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光网宽带全面提速降费、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铁路运输企业电气化附加费、强化能源资源领域成本监管等措施,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推进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从源头减少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开制度。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年内按照层级发布市、区两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巩固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清理成果。严格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管理。开展对评估评审“红顶中介”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工作的专项检查,巩固脱钩改制成果。研究制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审改办、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评估评审改革。对于保留的评估评审事项,推行标准管理、分类管理、区域管理和同步管理,逐项实施分类评估评审、区域评估评审和同步评估评审,依据项目的性质、规模或危害程度,简化评估评审的形式和内容。(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评估评审服务监管。推进评估评审技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估评审技术服务行为。积极培育评估评审机构,打破技术服务市场的垄断现象。建立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和淘汰机制,完善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行为。(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重点关注行政审批涉及收费行为,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采取定期通报、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等方式,促进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市审计局牵头,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9.加大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医疗康复、文化体育等社会民生领域的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放宽市场准入,破除社会投资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社会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相关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继续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规划落地、开工落地。按照“在法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继续实行“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完善、优化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规划工业区块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年内实现规划工业区块规划全覆盖,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就能落地。(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全力推进企业技改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制定实施《上海市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在企业技改项目受理、建设、验收的全过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能,推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巩固投资和建设管理审改成果。清理将企业投资立项意见作为依据的各类事项,推动这些事项与企业投资立项意见脱钩。扩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于审批范围。巩固取消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的改革成果。巩固审图管理制度改革成果,将建设单位抽取审图公司改革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主选择审图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取消7类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重要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做好8类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承接和实施。推行重要工业产品省级发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和“先证后核”改革试点,简化审批程序,后置现场审查。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认证活动,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24.推进质量技监部门农药生产许可证、化肥生产许可证与农业部门农药登记、肥料登记审批的清理合并。探索《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两证合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透明度和市场准入的可预期性。健全商务、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外资备案管理,下放外资备案管理权限。探索外资备案管理中相关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负责)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26.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明规矩于前,划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巩固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的工作成果。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推进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相互联动,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分类监管工作。明确分类评价和分类监管的信息范围、分类原则、分类指标体系,以及分类条件、监管措施、评价周期等,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和激励机制,及时依法处理分类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订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市审改办、市级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社会监督。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沟通、鉴证、监督等作用,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推动制定重点领域实施细则,开展长三角信用合作示范区在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联动奖惩,实现跨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市级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34.全面推进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梳理公布市、区、乡镇街道、居村四级当场办结目录、提前服务目录和当年落地目录,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建立覆盖全市的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机制,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政府高效运转、高效服务,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改进政府服务,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工作。对市、区、乡镇街道、居村四级各类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和规范,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对于保留的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出具证明的程序,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逐步扩大政务数据资源编目范围,建立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依托电子政务云建设,研究构建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选择重点领域开展共享协同试点应用。(市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城投集团、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申能集团牵头,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推进智能化审批。加大审批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数据联动。推进全数据网上运行、全节点立体监管,开展网格式审查、精细化分析,确保全流程集成审批、全区域空间管控。推进数据分析与挖掘,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审查机制。推进审查审核的简易化、分工化、专业化操作,完善审查过程编码式管理、台账式登记,开展跟踪式监管、流水线作业。推进网上预审当场受理、当场发证。(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推进智能化监管。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监管对象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监管制度和政策仿真模型,对监管对象、市场、社会的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预案。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通过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整理和分析企业的商业轨迹,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实现有效监管。(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9.推进智能化服务。创新网上告知、公示、咨询、查询、反馈等网上服务方式。推动政府服务模式向分布式、扁平化发展。结合社会需求,整合相关信息,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多种服务,特别是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分析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个性化需求,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展开政府效能评估。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部门,启动政府效能评估工作。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对政府面向企业和市民行使行政权力和提供行政服务、公共服务的效能进行综合评估。对信息公开、流程、期限、收费、日常监管、廉洁勤政、满意服务、办理效率等,探索开展政府效能网上测评。(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1.推进行政协助。根据《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审核确认、制定发布本市第一批行政协助目录。开展行政协助试点,对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通过协助执行、协助调查、协助出具意见等,实施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整体合力。(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改进窗口服务。按照政府服务窗口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规范、视觉识别规范等地方标准,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和落实节假日办理、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提前服务、挂牌上岗等服务举措。深化窗口效能情况明查暗访工作。探索制定政府服务窗口服务评价地方标准。(市级行政机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要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各区、各部门要在201712月中旬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调查研究

将群众和企业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放管服”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办事窗口,实地了解群众和企业需求,查找现行政府管理和服务中的不足,制定并落实具体改革方案。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主要标准,定期对“放管服”改革的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改革举措,加强指导协调,营造良好环境。

(三)严格督查问责

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放管服”改革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四)强化法治保障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照几年来“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法的相关决定,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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