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发〔20175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824

 

 

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以下简称“三个一批”)改革,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发展环境,让群众和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主要标准,以改革创新举措系统集成为重要依托,倒逼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现代政府理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做到“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目标

全面梳理公布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当场办结目录、提前服务目录和当年落地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建立覆盖全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机制,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政府高效运转、高效服务。通过“三个一批”改革,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改革范围

各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区、乡镇街道、居村四级的政府部门、管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办事部门”)。

二、改革内容

(一)当场办结一批改革。当场办结改革,包括当场办结、提前办结、限时办结。当场办结主要是当场作出决定并送达相关文书。对群众和企业,办事部门能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当场加盖印章,印制有效文书。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提前办结,办事部门应当大幅度缩短办理期限,总体缩短30%以上,明显提升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效率和办事体验。无法做到提前办结的,要限时办结,办事部门对没有办理期限的事项,应当规定办理期限;有办理期限的事项,要提出短于规定期限的承诺期限,并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

(二)提前服务一批改革。提前服务改革,包括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在群众和企业正式提出办事申请前,办事部门根据办事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提供现场勘察、现场核查、检验、检疫、检测、评审、技术审查、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特别是选址定点、现场建筑要求、流程布局、硬件设施等的服务,避免群众和企业办事走弯路、回头路、冤枉路,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当年落地一批改革。当年落地改革,包括项目当年开工开业和项目当年竣工验收。在排除企业因素以及政策调整或自然条件变化等因素的情形下,办事部门通过提高办事效率和改进政府服务,推进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报建表的未开工开业项目实现当年开工开业,推进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未竣工验收项目实现当年竣工验收。

三、改革措施

(一)实施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和当年落地目录管理制度。形成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和当年落地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目录内的事项和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建立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和当年落地情况的统计通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二)推进行政权力和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再造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明确办事材料,告知群众和企业。需要听取其他部门意见的,由办事部门通过行政协助征求意见,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办理。

(三)创新审批方式。审批环节原则上实行“一审一核”制,不得突破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推进审查内容从正确性审查转向符合性审查。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查相分离,推进考核、考试、鉴定等与培训相分离。探索运用“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标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管理方式,取代行政审批的管理方式。

(四)深化告知承诺制度。扩大告知承诺在行政审批中的实施范围和内涵,引入第三方担保,推行自行声明和自行管制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以外的办事事项,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的方式,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五)依托互联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审批+互联网”工作,强化数据分析与挖掘,实施网上预审当场受理、当场发证,推进智能化审批。深化“监管+互联网”工作,建立监管对象追溯体系、监管制度和政策仿真模型和大数据监管模型,推进智能化监管。深化“服务+互联网”工作,推动政府服务模式向分布式、扁平化发展,推进智能化服务。

(六)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力度。严格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管理。巩固评估评审“红顶中介”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成果。对保留的评估评审事项,逐项实施分类、区域和同步评估评审改革。加强评估评审服务监管,推进评估评审技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提升办事效率。

(七)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在法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通过“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优化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规划工业区块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

(八)加强监管创新,推进科学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联动,强化结果运用。全面展开分类监管。强化社会监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和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沟通、鉴证、监督等作用,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九)深化政府效能建设。大力推进《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等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强化效能意识。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部门,全面启动政府效能评估工作,探索开展政府效能网上测评。在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实施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的行政协助。

(十)全面改进窗口服务。按照政府服务窗口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规范、视觉识别规范等地方标准,推进政府服务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和落实节假日办理、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提前服务、挂牌上岗等服务制度。深化政府服务窗口效能情况明查暗访工作。

四、改革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三个一批”改革,是贯彻落实“四个新作为”的深入实践,是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着眼于满足老百姓的需求、顺应群众和企业的呼声,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改革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协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个一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三个一批”改革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改革工作、亲自把关重要方案、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督察落实情况,加快推动改革落地。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把“三个一批”改革任务分解下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层层抓落实,环环抓推进,确保目标清、责任清、进度清、结果清。

(三)尽快推出改革举措。全面推进市、区、乡镇街道、居村的“三个一批”改革。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群众和企业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作为“三个一批”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面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今年9月底前,公布一批市、区、乡镇街道、居村四级的2017年度当场办结目录、提前服务目录和当年落地项目目录;今年年底前,再公布若干批“三个一批”改革目录。

(四)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要推进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和当年落地标准化建设,探索制定发布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和当年落地相关地方标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三个一批”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面向群众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推进“三个一批”改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协同配合。在推进中要注重条块结合、上下齐抓、形成合力。市级部门要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加大对本系统“三个一批”改革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区、乡镇街道、居村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要不等不靠,切实抓好落实。要创新社会参与“三个一批”改革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市编办(市审改办)要加强对全市“三个一批”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研究、协调、管理、推进“三个一批”改革。

(六)加强监督检查。将“三个一批”改革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三个一批”改革不严格的,要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相关部门借故推卸责任、影响改革措施落实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严禁以“三个一批”改革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设置各种前置条件或准入门槛。市编办(市审改办)要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方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改革任务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领导干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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