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公告
( 2016-10-24 )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对本市巡视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市委第四巡视组于20161018日至20161218日进驻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巡视。

巡视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精神和市委的要求,主要对你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根据巡视工作职责,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问题,巡视组不予受理。

巡视期间,如需反映你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的9:0017:00拨打电话:021-64688323;手机:13816051672;或函寄邮政专用信箱30—56  市委第四巡视组收,邮编:200030;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hxs4z@163.com;或投入设在市编办的巡视工作联系箱内。

特此公告。

 

市委第巡视组(由市委巡视办代章)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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