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市委工作机构,也是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机构编制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级法院、市级检察机关,市级各民主党派、有关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核、报批市委、市政府机关各工作部门的设立和调整;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职能的调整工作;参与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区县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职能的调整工作。

(四)负责审核、报批市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或方案;负责审核、报批市级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

(五)指导、协调区县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指导性意见;负责审核、报批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审核、报批区县、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的核定和调整。

(六)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七)负责审核、报批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调整;负责审核、报批市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核定和调整;研究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负责审核、报批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额度的核定和调整。

(八)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机构编制落实情况。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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